【中華百科全書●海洋●領海】
領海,乃指沿海國家自其海岸線起算,向海面延伸之部分區域。
依西元一九五八年四月聯合國訂立之領海及鄰接區公約第一條第一項之規定:「國家主權及於本國領土及內國水域以外鄰接本國海岸之一帶海洋,稱為領海。」
該公約第二條亦規定:「沿海國之主權,及於領海之上空及其海與底土。」
故沿海國對其領海得享有管轄權。
一般之管轄權計有沿海貿易權、漁捕權、海與底土之探採權、警察權、關稅權與緝私權、追捕權等。
其所以有領海制度之存在,乃基於三種需要:其一,在國防上,對其海岸線之保護,須自海岸線外之相近處開始,方為安全。
其二,在政治上,對出入與錨泊之船舶可在港灣之外與領海之中從事檢查與監督。
其三,在經濟上,對於沿海資源,關係國計民生甚鉅,必須有排他性而為沿海國所獨享。
然領海範圍之大小,則有眾多學說及主張,莫衷一是。
荷蘭法學家賓克雪克在其領海論中主張「武力終止之地方即領域終止之地方」。
所謂武力指砲之射程;
十八世紀之砲程約為三海里,是領海寬度定為三海里之由來。
然今日武器日新月異,三海浬寬度已不符合時代,故現今許多國家主張擴充領海以保護自己,經多次國際海洋法會議後,規定領海寬度自領海基線起算不得超出十二海里,此規定現已為多數國家所遵循。
(袁智清)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7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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