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術堪輿學苑】

標題: 【中華百科全書●海洋●光船出租】 [打印本頁]

作者: 楊籍富    時間: 2012-12-5 10:22
標題: 【中華百科全書●海洋●光船出租】

中華百科全書●海洋●光船出租

 

在一般的船舶租傭契約中,最常見的為論時傭船契約、論程傭船契約和光船租船契約。

 

光船出租又稱空船出租,顧名思義,即在船舶所有人和租船人,以光船出租為條件,訂立租船契約,而將船舶出租時,船舶所有人僅交出一艘空的船給租船人使用,在光船出租的情況下,交船(船舶所有人將船舶交給租船人)、還船(租船人將船舶交還船舶所有人),均應由公證人依照合約條件加以檢驗,以判定船舶之情況。

 

交船時之檢驗費用,由租船人支付;

 

還船時之檢驗費用,則由船舶所有人負擔。

 

在租約滿期後,租船人應將所租用之船舶,按照租船時同樣的完整良好狀態還給船舶所有人。

 

當然,船舶的正常合理損耗是容許的。

 

在光船出租的情況下,租船人對於船舶的營運,有完全的控制權,且負擔經營及使用該船舶的全部成本及費用。

 

租船人亦有權指定船長及輪機長,但須經由船舶所有人認可。

 

船舶所有人若認為該船長及輪機長確有引致不滿之理由,有權請求更換。

 

通常情況下,除非船舶所有人認為租船人之經驗、營運管理能力、財務狀況等可十足信賴,不致使船舶蒙受任何種類的危險,船舶所有人不會貿然的同意此種租船條件,而將其船舶出租給租船人。

 

(張祐隆)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2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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