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象義 四卷 提要】
河南巡撫採進本
明唐鶴徴撰。鶴徴號凝菴。武進人。隆慶辛未進士。官至太常寺少卿。
凡例中屢稱先君。蓋右都御史順之之子也。
事蹟附見明史順之傳中。是編用王弼本。故不注繫辭以下。大旨述順之之說。
主於以象明理。卷首所載讀易法六。
一日易須象與理合。彖與爻合。
二曰上下卦宜分看。
三曰一卦必有主爻。
四曰互卦最有關緊。
五曰倒體亦有關繫。
六日毎卦各有大意。則是書之綱領也。
所解如屯六二。謂二以五爲屯膏之主。非可事者。故守貞不字而字。
初以爻辭觀之。則匪寇婚媾。女子貞不字。指五之坎而言也。
十年乃字者。謂二不字五至四互坤得十年之象。乃下應初。故六四亦云求婚媾也。
訟九二。謂二既歸。則下復成坤。
坤衆三爻。有三百戸象。坎多眚變。坤則不爲坎。故無眚。
六三在二既歸之後。坎復坤體。全有坤德。故曰食舊德。
觀或從王事。亦坤三舊文可見矣。
雖自出新解。而於經義亦足相發。至於陽極而亢。陰極而戰。
乾坤二上爻。其義相近。而鶴徴解乾之上爻。
以反本還元歸根復命爲說。已渉道家之旨。
於坤之上爻。謂龍戰爲懼而戰栗。以過時退居。故稱野。
以貶損自傷。故稱血。則穿鑿而不當理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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