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氏醫通 附張介賓八略總論 固略1045】
一、固方之製。
固其泄也,如久嗽為喘而氣泄於上者,宜固其肺。
久遺成淋而精脫於下者,宜固其腎。
小水不禁者,宜固其膀胱。
大便不禁者,宜固其腸臟。
汗泄不止者,宜固其皮毛。
血泄不止者,宜固其營沖。
凡因寒而泄者,當固之以熱。
因熱而泄者,當固之以寒。
總之在上者在表者,皆宜固氣。
氣主在肺也。
在下者在裡者,皆宜固精。
精主在腎也。
然虛者可固。
實者不可固。
久者可固。
暴者不可固。
當固不固,則滄海亦將竭。
不當固而固,則閉門延寇也。
二者俱當詳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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