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氏醫通 卷十一 嬰兒門上 胎毒678】
小兒初生,其身如有湯潑火傷者,皆母過食膏粱所致。
母服清胃散、逍遙散。
清其氣血。
兒亦常飲數滴。
有身無皮膚而 赤發熱者,皆由產母胃中火盛也。
用熟石膏末。
加珍珠粉撲之,亦有因父遺毒所致。
當從霉瘡毒治。
夏月以兒臥蕉葉上尤良。
有身無皮膚而不 赤者,皆由產母脾肺不足也。
以參、耆末加珍珠粉撲之。
脾主肌肉。
肺主皮毛,故知病脾肺也。
子母俱服保元湯,如腦額生瘡者。
火土相合。
濕熱攻擊髓海也,難治。
腳上有瘡者。
陰虛火盛也。
不滿五歲而死,如未盈月而撮口握拳腰軟者,此肝腎中邪勝正弱也。
三日內見者必不治,如男指向裡。
女指向外。
尚可治。
鉤藤散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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