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岳全書-卷之二十五心集雜證謨心腹痛食停小腹新按】
凡腹痛因食者,或因滯物,或因冷物,皆能停積中脘,須用前治食法加減治之,此正法也,然又有食停小腹者。
余嘗治一上舍,年及三旬,因午刻食水煮角,將至初更,食及小腹,下至右角間,遂停積不行,而堅突如拳,大如鵝卵,其痛之劇,莫可名狀。
余為治之,察其明係積,顯而無疑,然計其已入大腸,此正通則不痛之證也,乃與木香檳榔丸,連下二三次,其痛如故。
因疑藥力之緩,猶未及病,乃更投神祐丸以瀉之,又不效。
余謂此必藥性皆寒,故滯有不行也,因再投備急丸,雖連得大瀉,而堅痛毫不為減。
斯時也,余計窮矣。
因潛測其由,不過因,豈無所以制之?
今既逐之不及,使非借氣以行之不可也。
且計毒非大蒜不殺,氣滯非木香不行,又其滯深道遠,非精銳之響導不能達,乃用火酒磨木香,令其嚼生蒜一瓣,而以香酒送之。
一服後,覺痛稍減,三四服後,痛漸止而食漸進,方得全愈。
然雖痛止食進,而小腹之塊仍在,後至半年許始得消盡。
由是知欲消食滯,即大黃,巴豆猶有所不能及,而推宜行氣為先也。
且知飲食下行之道,乃必由小腹下右角間,而後出於廣腸,此自古無人言及者,故并筆之,用以廣人之聞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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