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脾胃論 卷上 補脾胃瀉陰火升陽湯08】
柴胡(一兩五錢) 甘草(炙) 黃 (臣) 蒼朮(泔浸,去黑皮,切作片子,日曝乾,銼碎炒) 羌活(以上各一兩) 升麻(八錢) 人參(臣) 黃芩(以上各七錢) 黃連(去須,酒製,五錢炒,為臣為佐) 石膏(少許,長夏微用,過時去之,從權) 上件 咀,每且三錢,水二盞,煎至一盞,去渣,大溫服,早飯後、午飯前,間日服。
服藥之時,宜減食,宜美食。
服藥訖,忌語話一二時辰許,及酒、濕面、大料物之類,恐大濕熱之物,復助火邪而愈損元氣也。
亦忌冷水及寒涼淡滲之物及諸果,恐陽氣不能生旺也。
宜溫食及薄滋味,以助陽氣。
大抵此法此藥,欲令陽氣升浮耳,若滲泄淡味,皆為滋陰之味,為大禁也。
雖然,亦有從權而用之者。
如見腎火旺及督、任、衝三脈盛,則用黃柏、知母,酒洗訖,火炒制加之,若分兩則臨病斟酌,不可久服,恐助陰氣而為害也。
小便亦或澀,當利之,大便澀,當行之,此亦從權也,得利,則勿再服。
此雖立食禁法,若可食之物,一切禁之,則胃氣失所養也,亦當從權而食之,以滋胃也。
附:……夫飲食人胃,陽氣上行,津液與氣,入於心,貫於肺,充實皮毛,散於百脈。
脾稟氣於胃,而灌溉四旁,營養氣血者也。
今飲食損胃,勞倦傷脾,脾胃虛則火邪乘之,而生大熱,當先於心分補脾之源,蓋土生於火,兼於脾胃中瀉火之亢甚是先治其標,後治其本也。
且濕熱相合,陽氣日以虛,陽氣虛則不能上升,而脾胃之氣下流,並於腎肝,是有秋冬而無春夏。
春主升,夏主浮,在人則肝心應之。
弱則陰氣盛,故陽氣不得經營。
經云:陽本根於陰,惟瀉陰中之火,味薄風藥,升發以伸陽氣,則陰氣不病,陽氣生矣。
傳云:履端於始,序則不愆,正謂此也。
《四氣調神大論》云:天明則日月不明,邪害空竅,陽氣者閉塞,地氣者冒明,雲霧不精,則上應白露不下,在人則緣胃虛,以火乘之。
脾為勞倦所傷,勞則氣耗,而心火熾動,血脈沸騰,則血病,而陽氣不治,陰火乃獨炎上,而走於空竅,以至燎於周身,反用熱藥以燥脾胃,則謬之謬也。
胃乃脾之剛,脾乃胃之柔,表裡之謂也。
飲食不節,則胃先病,脾無所稟而後病;勞倦則脾先病,不能為胃行氣而後病。
其所生病之先後雖異,所受邪則一也。
胃為十二經之海,十二經皆稟血氣,滋養於身,脾受胃之稟,行其氣血也。
脾胃既虛,十二經之邪,不一而出。
假令不能食而肌肉削,乃本病也。
其右關脈緩而弱,本脈也。
而本部本證脈中兼見弦脈,或見四肢滿閉,淋溲便難,轉筋一二證,此肝之脾胃病也。
當於本經藥中,加風藥以瀉之。
本部本證脈中兼見洪大,或見肌熱,煩熱,面赤而不能食,肌內消一二證,此心之脾胃病也。
當於本經藥中,加瀉心火之藥。
本部本證脈中兼見浮澀,或見氣短、氣上,喘咳、痰盛,皮澀一二證,此肺之脾胃病也。
當於本經藥中,兼瀉肺之體,及補氣之藥。
本部本證脈中兼見沉細,或見善恐欠之證,此腎之脾胃病也,當於本經藥中,加瀉腎水之浮,及瀉陰火伏熾之藥。
經云:病有逆從,治有反正,除四反治法,不須論之。
其下云:惟有陽明、厥陰,不從標本,從乎中也。
其注者,以陽明在上,中見太陰,厥陰在上,中見少陽為說,予獨謂不然,此中,非中外之中也,亦非上中之中也,乃不定之辭,蓋欲人臨病消息,酌中用藥耳,以手足陽明、厥陰者,中氣也,在卯酉之分,天地之門戶也。
春分、秋分,以分陰陽也,中有水火之異者也,況手厥陰為十二經之領袖,主生化之源;足陽明為十二經之海,主經營之氣,諸經皆稟之。
言陽明、厥陰與何經相並而為病,酌中以用藥,如權之在衡,在兩,則有在兩之中;在斤,則有在斤之中也。
所以言此者,發明脾胃之病,不可一例而推之,不可一途而取之,欲人知百病皆由脾胃衰而生也,毫厘之失,則災害立生。
假如時在長夏,於長夏之令中立方,謂正當主氣衰而客氣旺之時也,後之處方者,當從此法,加時令藥,名曰補脾胃瀉陰火升陽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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