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經 卷二十一 針刺類 刺寒熱286】
(《靈樞‧寒熱病篇》《素問‧長刺節論》)
皮寒熱者,不可附席,毛發焦,鼻槁臘,不得汗,取三陽之絡,以補手太陰(《靈樞‧寒熱病篇》。
肺主皮毛,開竅於鼻,皮寒熱者邪在外,故畏於近席而毛發焦、鼻槁臘也。
如不得汗,當瀉足太陽之絡穴飛陽,補手太陰之魚際、太淵。
蓋太陽即三陽,主在表之熱,而臂之太陰可以取汗也。
臘音昔,乾也。)
肌寒熱者,肌痛,毛發焦而唇槁臘,不得汗,取三陽於下以去其血者,補足太陰以出其汗。
(脾主肌肉,其滎在唇。
肌寒熱者邪在脾,故當肌痛、毛發焦而唇槁臘也。
取三陽法如上文。
補足太陰之大都、太白,可以出汗。
義見前章。)
骨寒熱者,病無所安,汗注不休。
齒未槁,取其少陰於陰股之絡;齒已槁,死不治。
骨厥亦然。
(腎主骨,骨寒熱者,邪在至陰也,陰虛者必躁,故無所安也。
陰傷則液脫,故汗注不休也。
齒者骨之餘,若齒未槁者,陰氣尚充,猶為可治,當取足少陰之絡穴大鐘以刺之。
若齒有枯色,則陰氣竭矣,其死無疑。
近以愚見,則不獨在齒,凡爪枯者亦危候也,骨寒而厥者皆然。)
陰刺,入一,旁四處,治寒熱,(《素問‧長刺節論》。
陰刺疑誤。
按︰《官針篇》云︰五曰揚刺,揚刺者,正內一,旁內四,以治寒氣之博大者也。
十曰陰刺,陰刺者,左右率刺之,以治寒厥。
此云陰刺者當是揚刺。
詳本類前五。)
深專者,刺大臟。
(深專者,邪氣深而專在一臟也,治當求其大臟而直取之,凡五臟皆為大臟。)
迫臟刺背,背俞也,(欲迫取其大臟之氣,當刺其背,以五臟之俞在於背也。)
刺之迫臟,臟會,(刺背俞而能迫臟者,為臟氣之所會也。)
腹中寒熱去而止,(刺背俞者,無問其數,必使腹中寒熱去而後止針。)
與刺之要,發針而淺出血。
(言凡與刺臟俞者,不宜出血太多,其要在發針淺而少出其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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