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陰証略例 七物理中丸66】
白朮(二錢) 乾生薑(一錢) 人參(三錢) 桔梗(三錢) 葛根(三錢) 藿香葉(二錢) 上細末,煉蜜為丸彈子大。
每服一丸,水一盞,煎至七分,和滓熱服。
如三服未快,手足尚逆,嘔者,加半夏二錢,乾薑二錢,炮。
病患兩手脈沉細無力,雖三部脈力停,亦是陰氣盛也,更不須候寸脈短治之,或胸脅滿悶,身體拘急疼痛,手足逆冷,速宜溫中藥和之。
上此一條,不須候寸脈短一句。
然當不若曰三部既沉,便是無寸口也。
若立春以後至清明以前,宜濃朴丸主之;清明以後至芒種以前,宜白朮湯主之;芒種以後至立秋以前,宜橘皮湯主之。
上此一條,李思訓舉和解因時一說,與韓氏相似。
然湯液仲景四時之法,固以備矣,以其後人不識,故韓、李為是丁寧也,此亦大概耳。
若應見違時,只可隨應見而治之。
海藏云︰仲景既言春為溫病,夏為熱病,長夏為大熱病,隨經之藥,加減輕重,便為因時和解也。
正治應見,便是活法,韓、李因時定藥,是則然矣﹗証復違時,定藥難用,若用定藥,卻是不因時也。
假令立春、清明、芒種、立秋,即歲之主氣也。
定時也,若歲之客氣,司天在泉,太過不及,勝復淫,至而不至,未至而至,豈可定時為則邪?主氣為病,則只論主氣;客氣為病,則只論客氣;主客相勝,上下相召,有萬不同之變。
人之稟受虛實,亦猶是也。
以此言之,則仲景大經之言盡矣。
但患世之醫者不知耳﹗
後之賢者,辭多而意少,務救一時之弊,云此韓、李為是因時一說也。
是說也,又為庸醫執方療病者設,非敢為仲景別立一法也。
噫﹗二公雖不足為漢之仲景,亦足以為今之仲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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