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陰証略例 陰陽寒熱各從類生服藥同象18】
假令附子與大黃合而服之,晝服則陽藥,成功多於陰藥,夜服則陰藥成功於陽藥,足從其類也。
況人之疾,獨不然乎﹗若病陽症,晝則增劇,夜則少寧;若病陰症,晝則少寧,夜則增劇。
是人之陰陽寒熱,從天地之行陰行陽也,寒熱之化,以此隨之。
故前人治陰証用陽藥,續於夜半之後者,所以卻類化之陰,而接身與子所生之陽也。
《通玄類証》云︰小建中湯後亦舉日三夜二,及尺脈不至者加黃 。
予嘗云︰大便軟者宜湯,大便結者宜丸,以丸蜜潤也。
仲景治霍亂吐下,脾濕大勝,而用丸何也?
答曰︰以濕言之,豈有潤之之理,此正濕已太過,津液極亡,所以轉筋也。
筋得血而養,故能屈伸。
利下既多亡陰,失血反成枯燥,燥則所以不能屈伸也。
故濕劑以潤之,只用丸也,與婦人血崩過極不止而用四物湯潤劑同意。
十劑之法,要當謹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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