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因極一病証方論-卷之二-臟腑配天地論】
臟腑配天地論韓子曰︰形而上者謂之天,形而下者謂之地,介於其兩間者謂之人。
人受天地之中以生,莫不稟二氣以成形。
是以六氣緯空,五行麗地,人則默而象之。
故足厥陰肝居於巳,手厥陰右腎居於亥,巳亥為天地之門戶,故風木化焉。
足少陰腎居於子,手少陰心居於午,子午得天地之正中,故君火位焉。
足太陰脾居於未,手太陰肺居於丑,丑未為歸藏之標本,故濕土守焉。
足少陽膽居於寅,手少陽三焦居於申,寅申握生化之始終,故相火麗焉。
足陽明胃居於酉,手陽明大腸居於卯,卯酉為日月之道路,故燥金行焉。
足太陽膀胱居於辰,手太陽小腸居於戌,辰戌為七政之魁罡,故寒水注焉。
此三才應奉,二氣相須,不刊之說,如指諸掌。
至於五行六氣,第相資生,亦莫不有自然之序。
如厥陰風木生少陰君火,君火生太陰濕土,濕土生少陽相火,相火生陽明燥金,燥金生太陽寒水,順天道而右旋,所謂營運也。
或問君火生土,土複能生相火,火複生金,其義何在?此生成之道也。
相火既已發焰,暈暈灰滅,非土不成,未見虛空能聚火,金在礦,非火不能出。
所以《河圖》火七居西室,金九居南室,蓋互顯其成能也,若以一性而推之,無所不備。
故木焚則為火,絞則為水;石擊則為火,熔則為水。
洲澶之內,江河競注;大海之中,火光常起,此皆性之本有也,又何疑土中火、火中金。
夫木火土金水,此乃常度,人皆知之;至於風暑濕燥寒,謂之揆度,鮮有能明其狀者。
故以木比風,以火比暑,以土比濕,以金比燥,以水比寒,仍以上下二氣而配手足三陰三陽,則謂之奇度。
又況五行各各不同,有正氣,有太過,有不及。
天地氣化既然,人之臟腑亦然,感而為病,或外邪,或本氣,或稟賦,必當推類,隨三度而調之。
非究心明道之士,孰能與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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