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寶鑒 卷四 食傷脾胃論35】
論曰。
人之生也。
由五穀之精。
化五味之備。
故能生形。
經曰。
味歸形。
若傷於味亦能損形。
今飲食反過其節。
以至腸胃不能勝。
氣不及化。
故傷焉。
經曰。
壯火食氣。
氣食少火。
壯火散氣。
少火生氣。
痹論云。
飲食自倍。
腸胃乃傷。
失四時之調養。
故能為人之病也。
經曰。
氣口緊盛傷於食。
心、胃滿而口無味。
口與氣口同。
氣口曰坤口。
乃脾之候。
故胃傷而氣口緊盛。
夫傷者有多少。
有輕重。
如氣口一盛。
得脈六至。
則傷於厥陰。
乃傷之輕也。
枳術丸之類主之。
氣口二盛。
脈得七至。
則傷於少陰。
乃傷之重也。
雄黃聖餅子、木香檳榔丸、枳殼丸之類主之。
氣口三盛。
脈得八至九至。
則傷太陰。
填塞悶亂則心胃大痛。
備急丸、神保丸、消積丸之類主之。
兀兀欲吐則已。
俗呼食迷風是也經曰。
上部有脈下部無脈。
其人當吐不吐。
者死瓜蒂散吐之。
如不能吐。
則無治也。
經曰。
其高者因而越之。
在下者引而竭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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