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寶鑒 卷三 妄投藥戒31】
高郎中家。
好收方書。
及得效藥方。
家人有病。
自為處治。
亦曾有效。
中統庚申五月間。
弟婦產未盈月。
食冷酪苦苣及新李數枚。
漸覺腹中痛。
太夫人以自合檳榔丸七十丸服之。
至夜痛尤甚。
恐藥力未達。
又進五十丸。
須臾間大吐且瀉。
其痛增極。
肢體漸冷。
口鼻氣亦冷。
急求醫療。
未至而卒。
後太夫人見予。
訴其由。
曰天命耶。
藥之過耶。
君試裁之。
予曰。
非難知也。
凡醫治病。
虛則補之。
實則瀉之。
此定法也。
人以血氣為本。
今新產血氣皆損。
胃氣虛弱。
不能腐熟生硬物。
故滿而痛也。
復以寒劑攻之。
又況夏月陰氣在內。
重寒相合是大寒氣入腹。
使陰盛陽絕。
其死何疑。
難經曰。
實實虛虛。
損不足而益有餘如此死者。
醫殺之耳。
非天命也。
太夫人然其言。
噫。
曲禮謂醫不三世。
不服其藥。
其慎如此。
彼過已往而不可咎。
後之用藥者。
當以此為戒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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