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寶鑒 卷一 汗多亡陽15】
齊大哥十一月間。
因感寒邪。
頭項強。
身體痛。
自用靈砂丹四五粒並服以酒引下。
遂大汗出。
汗後身輕。
至夜。
前病復來。
以前藥復汗。
其病不愈。
復以通聖散發汗。
病添身體沉重足 冷而惡寒。
是日方命醫。
醫者不究前治。
又以五積散汗之。
翌日。
身重如石。
不能反側。
足 如冰。
冷及腰背。
頭汗如貫珠。
出而不流。
心胸躁熱。
煩亂不安。
喜飲冷。
西瓜、梨柿冰水之物。
常置左右。
病至於此。
命予治之。
診得六脈如蛛絲。
微微欲絕。
予以死決之。
主家曰。
得汗多矣。
焉能為害。
予曰。
夫寒邪中人者。
陽氣不足之所致也。
而感之有輕重。
汗之者豈可失其宜哉。
仲景曰。
陰盛陽虛。
汗之則愈。
汗者、助陽退陰之意也。
且寒邪不能自出。
必待陽氣泄。
乃能出也。
今以時月論之。
大法夏月宜汗。
此大法焉。
然並以太過為戒。
況冬三月閉藏之時。
無擾乎陽。
無泄皮膚。
使氣亟奪。
為養藏之道也。
逆之則少陰不藏。
此冬氣之應也。
凡有觸冒。
宜微汗之。
以平為期。
邪退乃已。
急當衣暖衣。
居密室。
服實表補衛氣之劑。
雖有寒邪。
弗能為害。
此從權之治也。
今非時而大發其汗。
乃謂之逆。
故仲景有云。
一逆尚引日。
再逆促命期。
今本傷而汗。
汗而復傷。
傷而復汗。
汗出數回。
使氣亟奪。
衛氣無守。
陽泄於外。
陰乘於內。
故經云。
獨陽不生。
獨陰不長。
不死何待。
雖盧扁亦不能治之活也。
是日。
至夜將半。
項強身體不仁。
手足搐急。
爪甲青而死矣。
金匱要略云。
不當汗而妄汗之。
令人奪其津液枯槁而死。
今當汗之。
一過亦中絕其命。
況不當汗而強汗之者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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