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科精義-卷上-砭鐮法】
砭鐮法夫上古製砭石大小者,隨病所宜也。
《內經》謂針石、砭石、 針,其實一也。
今時,從《聖濟總錄‧丹毒論》曰︰法用鐮割出血,明不可緩也。
合扁鵲云︰病在血脈者,治之以砭石。
此舉《素問》血實宜決之,又“氣血形志論”曰︰形樂志樂,病生於內,治之砭石。
蓋砭石者,亦東方來,為其東方之民,其病多瘡瘍,其法宜砭石;砭石之用,自有証候,非止丹瘤也。
但見腫起,色赤游走不定,宜急鐮之。
先以生油涂赤上,以鐮鐮之,要在決泄其毒。
然而此法不可輕用,忌其太深。
《內經》所謂刺皮無傷肉,以其九針之用,而各有所宜也。
砭鐮之法,雖治瘡疽,不可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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