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科精義-卷上-論榮衛色脈參應之法】
論榮衛色脈參應之法夫天地之道,曰陰與陽;陰陽在人,曰血與氣。
蓋血者榮也,氣者衛也;榮者榮於中,衛於外。
所以榮行脈中,衛行脈外;脈者,血氣之先也。
血非脈則焉能榮於中?氣非脈則焉能衛於外?二者相資而行,內則通於五臟六腑、十二經絡;外則濡於九竅四肢、百節萬毛。
晝夜循行,如環無端,以成其度。
會於寸口,變見於脈。
故曰氣血者,人之神也;脈者,氣血之神也。
所以治病之始,五決為紀。
蓋五決者,五臟色之與脈,當相參應。
故曰能合色脈,可以萬全也。
凡此不精,雖聰惠辯博,亦不足委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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