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疫論 上卷 前後虛實47】
病有先虛後實者,宜先補而後瀉;先實而後虛者,宜先瀉而後補。
假令先虛後實者,或因他病先虧,或因年高血弱,或因先有勞倦之極,或因新產下血過多,或舊有吐血及崩漏之証,時疫將發,即觸動舊疫,或吐血,或崩漏,以致亡血過多,然後疫氣漸漸加重,以上並宜先補而後瀉。
瀉者謂疏導之劑,並承氣下藥,概而言之也。
凡遇先虛後實者,此萬不得已而投補劑一、二帖後,虛証少退,便宜治疫。
若補劑連進,必助疫邪,禍害隨至。
假令先實而後虛者,疫邪應下失下,血液為熱搏盡,原邪尚在,宜急下之,邪退六七,急宜補之,虛回五六,慎勿再補。
多服則前邪複起。
下後必竟加添虛証者方補,若以意揣度其虛,不加虛証,誤用補劑,貽害不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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