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論條辨 辨發汗吐下後脈証並治第二十二458】
此第十卷第二十二篇,凡四十八証,前三陰三陽篇中,悉具載之。
(此與第十七十八語意同。)
上記十一篇,叔和分經及述經外之余言,附己意以撰次之,合經亦十一篇,共目二十二,以為全成仲景氏未韋之遺書者也。
而第十七,十八,二十二,三篇,則又皆抱空名而擁虛位,無冊條之可檢,實則一十九篇之條冊耳,皆叔和所紀之舊額如此,世固有少此以為非仲景之全書而起其說者。
嗚呼!是書也。
仲景之作於建安,漢年號也。
出自叔和之撰述,晉太醫令也。
相去雖不甚遠。
蓋已兩朝相隔矣,是仲景之全書,非仲景之全書,誠不可曉也。
然縱非全是,不是全非。
斷可言也。
是是非非,全責在我,反我自責,則是不是,非不非,全不全,自有可見者在也。
見一焉,則仲景之所以為仲景者,可寤寐皆得全見之矣,其神其妙,又何待言,凡我同袍,尚期同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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