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論條辨 辨陰陽易瘥後勞復脈証並治第十一435】
凡七條方四
(一)傷寒陰陽易之為病,其人身體重,少氣,少腹裡急,或引陰中拘攣,熱上沖胸,頭重不欲舉,眼中生花,膝脛拘急者,燒 散主之。
燒 散方 上取婦人中 近隱處,剪,燒灰,以水和服方寸匕,日三服,小便即利,陰頭微腫則愈,婦人病,取男子 當燒灰。
少腹之少,去聲,傷寒,包中風而言也。
易,猶交易變易之易,言大病新瘥,血氣未復,強合陰陽,則二氣交感,互相換易而為病也。
身體重,少氣,真元虧竭而困倦也。
少腹裡急,或引陰中拘攣者,所易之氣內攻也。
熱上沖胸,頭不欲舉,眼中生花者,虛陽生熱而上蒸也。
膝脛拘急者,脈亂而筋傷也。
當近隱處,陰陽二氣之所聚也。
男女易用,物各歸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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