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貫珠集 少陽篇 少陽正治法第一 少陽汗吐下之禁二條55】
傷寒脈弦細。
頭痛發熱者,屬少陽。
少陽不可發汗。
發汗則譫語,此屬胃。
胃和則愈。
胃不和則煩而悸。
經曰:少陽之至,其脈弦,故頭痛發熱者,三陽表証所同,而脈弦細,則少陽所獨也。
少陽經兼半裡。
熱氣已動。
是以不可發汗。
發汗則津液外亡。
胃中乾燥,必發譫語。
云此屬胃者,謂少陽邪氣並於陽明胃府也。
若邪去而胃和則愈。
設不和,則木中之火。
又將並入心臟,而為煩為悸矣。
少陽中風。
兩耳無所聞。
目赤。
胸中滿而煩者,不可吐下。
吐下則悸而驚,此少陽自中風邪之証。
不從太陽傳來者也。
少陽之脈。
起於目銳,其支從耳後入耳中,以下胸中。
少陽受邪。
壅熱於經,故耳聾目赤。
胸中滿而煩也。
是不在表,故不可吐。
復不在裡,故不可下。
吐則傷陽。
陽虛而氣弱則悸。
下則傷陰。
陰虛而火動則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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