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宗金鑑 傷寒論註 發熱而厥七日,下利者428】
發熱而厥七日,下利者,為難治。
〔註〕:
此詳申上條發熱而厥之義也。
發熱而厥至七日,若厥回利止,則可以自解矣。
今發熱而厥至七日,下利不止者,為難治也。
蓋上條有陰無陽故主死。
此條陰盛而陽不復,故為難治也。
〔集註〕:
方有執曰:厥七日而下利,陰盛而陽不復也。
張璐曰:厥利與熱不兩存之勢也。
發熱而厥七日,是熱者自熱,厥利者自厥利,陰陽兩造其偏,漫無相協之期,故雖未見煩躁,已為難治。
蓋治其熱則愈厥愈利,治其厥利則愈熱,不至陰陽兩絕不止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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