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宗金鑑 傷寒論註 少陰病,得之二、三日以上376】
少陰病,得之二、三日以上,心中煩,不得臥,黃連阿膠湯主之。
〔註〕:
此承上條以出其治也。
少陰病得之二、三日以上,謂或四、五日也,言以二、三日少陰之但欲寐,至四、五日反變為心中煩,不得臥,且無下利清穀欬而嘔之證,知非寒也,是以不用白通湯;
〔集註〕:
程知曰:二、三日邪在少陰,四、五日已轉屬陽明故無嘔利、厥逆諸證。
而心煩不得臥者,是陽明之熱內擾少陰,故不欲寐也,當以解熱、滋陰為主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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