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門法律 卷六 水腫門 論《金匱》越婢湯方537】
論《金匱》越婢湯方 本文云:風水,惡風,一身悉腫,脈浮,不渴,續自出汗,無大熱,越婢湯主之。
裡水者,一身面目黃腫,其脈沉,小便不利,故令病水。
假如小便自利,此亡津液,故令渴也,越婢加術湯主之。
前條風水續自汗出,無大熱,故用之。
設不汗出且大熱,表法當不主此也。
後條裡水,假如小便自利,亡津而渴故用之。
不爾,裡法當不主此也。
曰無大熱,則有熱可知;曰裡水,乃軀殼之裡,非臟腑之裡可知,故俱得用越婢湯也。
越婢湯者,示微發表於不發之方也,《尚論》傷寒太陽第三篇,已詳之矣。
大率取其通調榮衛,和緩之性,較女婢尤過之,而命其名也。
蓋麻黃、石膏二物,一甘熱,一甘寒,合而用之,脾偏於陰,則和以甘熱。
胃偏於陽,則和以甘寒。
乃至風熱之陽,水寒之陰,凡不和於中土者,悉得用之,何者中土不和,則水穀不化其精悍之氣以實榮衛,榮衛虛,則或寒或熱之氣,皆得壅塞其隧道,而不通於表裡,所以在表之風水用之;而在裡之水兼渴而小便自利者,咸必用之,無非欲其不害中土耳。
不害中土,自足消患於方萌,抑何待水土平成乎?
歡迎光臨 【五術堪輿學苑】 (http://f.wsky.ink/) | Powered by Discuz! X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