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個資法10月上路 聯徵收集免告知義務】
<P align=center><STRONG><FONT size=5>【<FONT color=red>新版個資法10月上路 聯徵收集免告知義務</FONT>】</FONT></STRONG></P><P><STRONG></STRONG>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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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BR><STRONG>新版個資法10月起實施,引發高度爭議的「限期一年內,通知客戶使用間接蒐集個人資料」條文,未來將再修法放寬,對金融業者而言,執行困難度降低。</STRONG></P>
<P><BR><STRONG>而金管會也打算進行相關草案修正,其中特別明定金融事業單位的報送義務範圍,包括授信、信用卡、疑似不法或屬異常存款帳戶、金融詐騙案件、銀行從業人員違法失職紀錄等,都必須向聯徵單位揭露。 </STRONG></P>
<P><BR><STRONG>按照先前三讀通過的新版個資法,金融機構在收集、使用客戶資料的一年前,就必須要告訴客戶,但現在放寬做法是使用前再告知客戶即可,同時蒐集但未使用到的資料也不用告知,可望降低金融業者的成本。 </STRONG></P>
<P><BR><STRONG>目前金管會規劃,將來具報送義務的業務範圍,包括授信、信用卡、疑似不法或屬異常存款帳戶、金融詐騙案件、銀行從業人員違法失職紀錄等,而票據信用卡資料則能免報送。 </STRONG></P>
<P><BR><STRONG>另外,聯徵單位所蒐集、處理或利用的各項報送資料,因屬個資法中「為履行法定義務所必要」,因此以後不必再向消費者進行告知義務。 </STRONG></P>
<P><BR><STRONG>金管會解釋,金融事業單位與客戶之間,未來從業務需求而處理個資部分時,都必須給予簽署約定,讓客戶知道個人資料將會被報送聯徵單位,但聯徵單位須要利用資料時,則可以不必再進行告知。 </STRONG></P>
<P><BR><STRONG>同時,為強化對金融事業單位的個資使用監理強度,金管會也明訂要求,聯徵單位應建立自行查核制度,對於營業、財務、資產保管、資訊等部門,每半年至少辦理一次自行查核。 </STRONG></P>
<P><BR><STRONG>至於保險業方面,金管會則表示,已經完成修法,將保險業排除在「個人資料保護法」適用範圍之外,因此只要保戶本人同意,保險業者就可收集、處理並利用病歷、醫療、健檢等資料。 </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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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引用:</STRONG><A href="http://n.yam.com/cardu/fn/20120920/20120920821745.html"><STRONG>http://n.yam.com/cardu/fn/20120920/20120920821745.html</STRONG></A><BR></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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