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善良 發表於 2012-8-2 09:57:57

【醫門法律 卷六 虛勞門 附論嚴和用 附湯參附湯二方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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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align=center><FONT size=5><STRONG>【<FONT color=red>醫門法律 卷六 虛勞門 附論嚴和用 附湯參附湯二方503</FONT>】</STRONG></FONT></P>
<P><STRONG></STRONG>&nbsp;</P><STRONG>附論嚴和用 附湯參附湯二方  虛勞之屬,陽虛者十中豈無一二,嚴氏二方,似不可少。 </STRONG>
<P>&nbsp;</P><STRONG>其方從《金匱》術附湯生出,投之得當,通於神明。 </STRONG>
<P>&nbsp;</P><STRONG>其虛勞失血,宜之者尤多,以其善治龍雷之陰火耳。 </STRONG>
<P>&nbsp;</P><STRONG>但以參 為君,附子為佐,雖每服一兩,不嫌其多,方中止用 附各半、人參五錢、附子一兩、分三服,能無倒乎?</ST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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